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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发布时间:2019-05-18 04:38:43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新京报(北京) 举报
导读:副标题#e# (原标题:六部门: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新京报快讯 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消息,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

(三)当用户违反与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扣除押金条款时,运营企业应当及 21f0 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户,并在向合作银行提供用户违约相关证明材料或取得用户授权后,由运营企业发起扣款指令,合作银行依据用户授权,将扣款从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至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述运营企业指定的唯一自有银行结算账户。

(四)合作银行应当根据与用户的约定划付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当该账户余额低于用户与运营企业约定的押金额度时,合作银行应当及时告知运营企业和用户。

(五)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冻结押金外资金,用户可自行支配,也可用于支付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用户预付资金管理协议应当明确下列要求:

(一)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应当按规定划转至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编辑:东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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