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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生意的经营模式—以几起“个人合伙”案件的办理经验为基础

发布时间:2023-06-13 06:07:55 所属栏目:经验 来源:转载
导读: 身边有一些朋友是做生意的,有人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这两个模式各有利弊,生意做得大了建议采取公司的模式,小本生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的模式。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

身边有一些朋友是做生意的,有人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这两个模式各有利弊,生意做得大了建议采取公司的模式,小本生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的模式。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说,这两种模式的风险都是可控的。

一些明星或者大企业家可能会采取注册合伙企业的模式,有些简单的仅仅注册一个合伙企业,自己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复杂一些的生意经验,自己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作为公司的股东,最终达到间接控制公司的目的。比如,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杭州君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的其中一个合伙人为马云。上述蚂蚁公司的另外一个股东为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出资最多的合伙人为杭州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这个君济合伙企业的其中一个合伙人,同时也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而这个云铂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为马云。实际上,这只是马云控制蚂蚁公司的其中两条线,还有其他的线路,里面的水是很深的,复杂而精密的股权结构也是经过专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精心设计的。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司的经营,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上面提到的几种模式属于比较规范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说是法律规定的比较典型的经营模式,他们的共同点是成立时都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生意人考虑到节省成本,或者不想麻烦等因素,跟三两个朋友口头一商量,就开始干了。或者一块承包一个工程,或者一块做一个项目。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属于几个合伙人的自由约定,在法律上叫做“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这种模式前期看起来确实省事,不过法律风险非常大!因为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损益分配比例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由于很多生意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导致签署的协议漏洞较多,重要事项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时就会无所适从。即使到了法院,一般来说,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出资金额、损益分配比例、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确实有明确的约定,原告败诉几乎就是唯一的结果。更有甚者,几个合伙人由于合伙之初关系比较好,碍于面子连合伙协议都没有签,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不管钱的一方就会陷入完全的被动,即使他再有理,再冤屈,法律也没有办法保护他。

综上所述,张律师对生意上的朋友给出以下几个法律建议:1、做生意优先考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模式,不做注册登记的个人合伙模式尽量不要碰;2、如果综合各种因素,还是决定采用个人合伙的模式,记得要充分协商并签署合伙协议,对出资金额、损益分配比例、谁做执行事务合伙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定期查账、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3、如果不是一次性的生意,比如几个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定期进行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的分担,也就是说定期进行阶段性的结算,比如每季度一次,或者每半年一次,具体根据经营生意的不同,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4、如果对生意拥有话语权的话,尽量当管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原因不再赘述,张律师的一些客户在这方面曾经吃过大亏;5、选择做什么生意要慎重,选择合伙人也要慎重,要找做事稳妥的、遇事有担当的、诚实守信的、有一定战略眼光的合伙人,有了这样的合伙人,即使出现了纠纷,几方也容易达成共识,不至于闹到打官司的地步。上述几条建议大体上是层层递进的,就像打仗时的壕沟一样,每条建议都是一道法律的屏障,希望可以帮助生意上的朋友降低法律风险,促进生意的发展。

(编辑:东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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