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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试水“共享用工” 相关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20-03-01 10:24:51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站长网
导读:副标题#e#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很多行业的阵脚。一边是用人荒,一边是闲得慌,于是不少企业(尤其是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始试水共享用工模式。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公司推出的共享用工模式,就是利用平台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

在武汉律师张庆华看来,对于“共享用工”,风险主要在于劳务关系的认定。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共享用工”与用工企业专门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劳务安排都是由原企业统一安排,并由原企业统一收取劳务费用,再分发给员工,这与典型的劳务关系存在差异。

张庆华认为,目前“共享用工”大多属于跨行业借调用工的模式,即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工资由借用单位承担并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对于“共享用工”模式下的三个参与方而言,其法律风险各不相同。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现用工企业应与员工原企业和员工均签订好相关协议,约定清楚权利义务、风险责任承担等问题,核实原企业的工伤、医疗等保险的参保情况,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通过筛选确定身体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此外,还应为其购买商业保险,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运书说,“共享用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或用语,从其体现出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大家熟悉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较为类似。国际上,在一些人才高度流动的经济体中,“共享用工”是一种常态化用工形式。而在我国,“共享用工”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能够真正发挥好新模式的作用,建议法院、劳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能够就当前形势给出指导意见,打消各方的后顾之忧,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更多的困难企业结伴前行,共渡难关。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东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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