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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安条例数据之跨境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05 10:54:45 所属栏目:安全 来源:互联网
导读:不得超出网信部门安全评估时明确的出境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不得超出报送网信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中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
不得超出网信部门安全评估时明确的出境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不得超出报送网信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中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类型、范围时,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明文、可读方式予以展示;个人信息出境后确需再转移的,应当事先与个人约定再转移的条件,并明确数据接收方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数安条例第四十条“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数据出境安全报告,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以下数据出境情况”

  同“非个人信息非重要数据的数据”,以及如下:不得超出网信部门安全评估时明确的出境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类型、范围时,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明文、可读方式予以展示;数安条例第四十条“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数据出境安全报告,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以下数据出境情况”。
 
  这里面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在第三十九条中,“不得超出网信部门安全评估时明确的出境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似乎又把安全评估局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而非一开始数安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的,需要覆盖“非个人信息且非重要数据的数据”。

(编辑:东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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